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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上毒舌谷阿莫摊上大事儿之后张悬薰妮邓州朱孝天阿里郎z

2022-10-03 14:03:14 阿里郎    薰妮    邓州    

“毒舌”谷阿莫摊上大事儿之后

1 在电影爱好者中,谷阿莫注定是一个备受争议的名字。

从2015年开始,他的“X分钟看完XX电影”系列短片,以其超快的语速、诙谐的风格、精准的吐槽收获了许多人的喜爱。许多沉闷的烂片在他口中焕发生机,变得令人捧腹。

但是,他的作品当然无法令所有人满意。许多影迷认为,他对影片的高度浓缩过于主观,是对这些作品的曲解,也是对电影工作者的亵渎。

当然,这一部分批评无法阻挡他的爆红。

时至今日,他的新浪微博已有近900万粉丝,在youtube上也有140万+粉丝,几乎每条视频都能轻松突破数十万点击量。

然而,近日他似乎遇上了大麻烦。他制作的13部短视频(《疯狂动物城》、《模仿游戏》、《脑浆炸裂少女》等)被5家影视公司控告,其中包括迪士尼这样的业界巨头。

其实,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与法院打交道了。去年7月27日,台北地检署第一次传唤谷阿莫出庭;去年8月24日,他又被两次传唤。但是,他并没有停止短视频的制作。

这一次,片商以未经授权使用视频资料为由进行控告,而他也确实将资料作为商用——谷阿莫已经签了商业公司,而且他的多条视频都在宣传自己的凤梨酥。因此,谷阿莫或许真得好好应对这个大麻烦了。

针对这一事件,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。话题似乎也波及东海到了B站的视频剪辑作者,与广大的字幕组组织。

那么,这些在版权边缘游走的“二次创作者”,是否应该被版权法“赶尽杀绝”呢?

版权在这个数据高速流通的新时代,究竟意味着什么?被字幕组、“资源帝”喂养的新一代影迷们,该如何反观自己的私人影史?字幕组和谷阿莫,谁该留下呢?

对笔者来说,答案很简单,仍值得商榷的是字幕组,而非谷阿莫。

版权之源:个人还是公众

在版权战的热潮中,人们似乎连着版权模糊的定义一起,自然而然地接受了版权的重要性。仿佛版权与作者身份、作者权益绑定在一起。

但是,很多人没有意识到,对作者权益的保障,仅仅是版权保护中的第一步。在探讨字幕组与谷阿莫的“正义性”之前,我们首先需要厘清版权的意义。

我们可以从版权制度的文本入手。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版权公约中,我们可以看到该公约旨在“保证对个人权利的尊重,并鼓励文学、科学和艺术的发展”。

而在我国,现行的著作法第一条规定该立法的目的是“保护文学、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……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”。

在上述的法规中,我们可以看到在保护作者权益这一个人权益之后,还跟着范围更加广泛的公共权益。而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,可以说是版权制度的终极目的。

然而,在法律具体实施的过程中,我们很容易就会意识到个人权益与公共权益之间的矛盾。

此前,蔡明亮导演控告许多大陆盗版视频站一事,引发许多影迷的关注。很多人不安地表明,如果没有盗版,似乎很难在大陆获取到一些蔡明亮导演的影视资源。

笔者之前在北影节看三谷幸喜导演的见面场《了不起的亡灵》时,三谷导演非常疑惑,我的电影从未在中国上映过,为何大家反响如此强烈?

台下率等实验的观众都发出了神秘的笑声……

针对公众对文化财富的渴求,法律确实提出了一个妥协之策,那就是限定版权的年限。在特定年限之后,文化产品的版权失效,作品流入公有领域,可以随意使用。

法律企图以此达到个人权益与公共权益之间的平衡。但是,法规是死的,人是活的,我们似乎很难确定,在法律界定的时限之内,个人权益的保障大于公共权益;而在时限过后,文化产品就能即时地发挥推动文化产业的效益。

版权之辩:牟利还是维权

许多人针对这一矛盾,对版权制度提出了质疑。其中就包括了法国新浪潮名导让-吕克·戈达尔。

在戈达包括地板胶、电子元器件上的橡胶、橡胶袁嘉乐制品上的关键部件等;如刹车管、刹车皮碗、刹车片、密封件等尔的名作《电影史》中,他展示了不同历史时期、不同影像的剪辑与整合,呈现出一部极具思辨色彩的、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影像史。

当然,这篇文章的重点不在于对他这部晦涩之作的解读,而在于——他的所有影像素材用的都是盗版。

然而,却没有一个人起诉他侵权,或许因为他是“电影之神”吧。戈达尔甚至因此非常失望,因为这样他就没有机会在法庭上论证版权制度的荒谬了。

虽然我们没有机会听到戈达尔精彩的论辩,但依据他反资本主义的立场,我们完全可以揣测他对待版权的态度。

在一部未开镜的戈达尔电影剧本《故事》中,有这样一段文字:“那些为着‘白天的事业’——工厂、办公室——整天忙碌的人们,现在就要为‘夜晚的事业’而忙碌了:在充斥着性、赌博和梦想的夜晚,把白天挣来的钱花掉”。

这段文字昭示了娱乐产业(包括电影)中的金钱隐形。在人们的生活在资本主义市场中被商品化之后,金钱的流通隐匿了行踪。人们毫无自觉地沉溺在好莱坞的幻象之中。

当艺术作品被商品化之后,版权与作者身份的联结加剧了人们对其利益背景的忽略。在作者身份背后,资本方不断扩张版权内容、延长版权期限、打恶性版权战争,最终导致版权制度脱离其初衷。

回到此前提到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,可以想见,对版权制度的滥用必然导致两者之间的失衡。

在固定的版权制度之外,字幕组的译介似乎在追求着两者之间一种更为灵活的平衡点。在法定版权失效之后,仍有许多老电影难以在国内上映,而络上流动的影像资源,似乎恰恰可以满足影迷们的文化需求。

字幕组成员“熊仔侠”拍摄的字幕组纪录片

但是,目前字幕组的问题在于,过快的资源更新速度(比如这两天铺天盖地而来的《蒋晨燃烧》),当然会损害电影企业的利益(此片版权也已被国内公司买入),从而在长远看来,对电影业的投融资及产业链产生消极的影响。

因此,资源到底该如何共享,什么样的资源更“适合”分享,也许是此后需要关注的重点。

当然,与字幕组的“共产主义”截然相反,谷阿莫作品的商业性已经不言而喻。在他的微博上,几乎每一条博文都会提到自己的凤梨酥。同时,他未加突破的视频风格,已经使他的解构式电影解读降低了文化价值。

就谷阿莫这一案例而言,当他的作品已经丧失公共权益的诉求,回流进个人利益之时,答案就显得不言而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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